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受無期徒刑之執行,有關假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受無期徒刑之宣告,因此不得假釋
- B 甲有悛悔實據,且已執行逾25年,甲得自行報請法務部,申請假釋
- C 甲於假釋中故意更犯罪,並受有期徒刑1年之宣告,但判決確定時,甲已假釋期滿1年,不得撤銷其假釋
- D 甲於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且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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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受無期徒刑宣告的人已經在社會上假釋生活了極長的一段時間,且始終表現良好、未再犯罪,從「刑罰目的」與「法律狀態安定性」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給予這段假釋期間什麼樣的最終定位,才能讓這段刑期有個法律上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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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罰論」中關於假釋制度的關鍵細節!你能正確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刑法第 79 條第 1 項前段的規範非常熟悉。對於受無期徒刑執行者,在假釋後滿 20 年且未經撤銷,法律上便擬制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這是假釋制度中關於「效力消滅」的核心概念,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假釋撤銷與報請程序之辨析
本題最具鑑別度的陷阱在於 (C) 選項。依據刑法第 78 條第 1 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 6 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其假釋(強制撤銷);而同條第 3 項明定,撤銷權應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行使,但若假釋期滿已逾 3 年,則不得撤銷。題目中甲受 1 年有期徒刑宣告且期滿僅 1 年,仍在可撤銷的期限內,故 (C) 敘述有誤。此外,(B) 選項則考驗程序細節:假釋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而非受刑人「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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