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行為,何者構成刑法第195條之偽造貨幣罪?
- A 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面額一萬元的新臺幣紙鈔
- B 意圖供行使之用,將新臺幣一百元紙鈔改造為五百元
- C 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面額一百元的美元紙鈔
- D 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現行流通之新臺幣一百元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偽造貨幣的犯罪時,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金融體系的信用與民眾交易的安全,那麼法律所保護的「客體」,應該是『任何畫得像錢的紙張』,還是必須限定在『政府目前核准且民眾在市場上實際拿來買賣的貨幣』呢?進一步想,若有人製造了一張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面額,這還會威脅到國家現有的貨幣流通秩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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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做出了判斷,這代表你對《刑法》中妨害公共信用罪章的構成要件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的設計非常精妙,它不僅測試你對法條條文的記憶,更在考驗你區分「行為態樣」與「保護客體」的細微差別。
偽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 195 條所規範的客體,必須是政府發行且具有強制法償效力的「通用貨幣」。選項 (D) 針對現行流通的新臺幣進行偽造,完全符合「意圖供行使之用」且「偽造通用貨幣」的要件,因此是正確答案。這裡要特別注意,(B) 選項將百元券改為五百元,雖然也違法,但在法律術語上稱為「變造(altering)」,即針對真實錢幣加工改變其外觀或面額,與從無到有製作的「偽造(counterfeiting)」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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