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有關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時對於被害人拍照,是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 B 趁被害人酒醉無意識之時,對被害人為性交,因被害人無法表示意願,故不成立犯罪
  • C 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高中生男女,兩情相悅,雖合意發生性交行為,仍成立犯罪
  • D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人因為生理或心理狀態(例如深度昏迷或爛醉)而完全無法對外界表達任何意願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將這種「無法說不」的狀態解讀為「不反對」,還是應該針對這種「無法反抗」的處境給予特別的保護,以防止他人乘機侵害其身體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很好,準確地找出了錯誤的選項 (B)! 趁被害人酒醉無意識時發生性行為,雖然被害人當下無法表示意願,但刑法第225條明定有乘機性交罪,專門處罰利用他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致使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的行為,因此選項 (B) 稱不成立犯罪是錯誤的。 針對其他選項也順便幫你複習一下:選項 (D) 依據現行刑法第229-1條明文規定:「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這點常常是考試陷阱。另外,對未滿16歲者即使合意性交亦會觸犯第227條(選項 C);強制性交時若對被害人照相,則會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選項 A)。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共危險罪與妨害性自主罪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