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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有關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性交時對於被害人拍照,是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 B 趁被害人酒醉無意識之時,對被害人為性交,因被害人無法表示意願,故不成立犯罪
  • C 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高中生男女,兩情相悅,雖合意發生性交行為,仍成立犯罪
  • D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人因為生理或心理狀態(例如深度昏迷或爛醉)而完全無法對外界表達任何意願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將這種「無法說不」的狀態解讀為「不反對」,還是應該針對這種「無法反抗」的處境給予特別的保護,以防止他人乘機侵害其身體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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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清醒點!別被選項 (B) 給騙了

恭喜你沒選 (B),不然我真的會懷疑你這幾個月的刑法都讀到哪去了。簡單幫你複習一下,省得你下次又掉進這沒水準的陷阱:

  1. 核心邏輯「準強制性交罪」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防堵那些想利用受害者酒醉、昏迷等「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的渣滓。法律保護的是在脆弱狀態下無法自主的人,若依選項邏輯不構成犯罪,那刑法乾脆廢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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