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訴訟法所規定之訴訟類型?
- A 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案件
- B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C 憲法疑義解釋案件
- D 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憲法法庭現在希望將審理過程全面「訴訟化」,讓它更像一般的法院審判,你認為它會傾向受理一個「抽象的文字疑問」,還是會要求聲請人必須針對「具體的權限衝突」或「特定的法規範內容」來發起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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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新舊制!看懂憲法訴訟的基礎
恭喜你答對了。別太高興,這不過是及格線上的基本功,若連這都錯,你還是早點轉行吧。
搞清楚憲法法庭審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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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不能解釋法律及命令嗎?
憲法訴訟案件類型
💡 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審理之五大類訴訟案件。
| 比較維度 | 舊制 (大審法時期) | VS | 新制 (憲法訴訟法) |
|---|---|---|---|
| 審理形式 | 大法官會議,不公開 | — | 憲法法庭,訴訟化公開 |
| 審查對象 | 僅限於法規範(抽象) | — | 包含法規範與裁判(具體) |
| 法律名稱 |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 | 憲法訴訟法 |
| 結果呈現 | 解釋文及理由書 | — | 憲法法庭判決或裁定 |
💬新制將解釋制度轉向訴訟程序,並強化對個人權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