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6 題
關於清治時期臺灣法律發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在清朝統治以前,臺灣同時存在複數法律文明,有原住民法、荷蘭羅馬法、傳統中國法等
- B 清朝統治以後,開始導入近代西方法
- C 傳統中國法就是「大清律例」,是一部民法典
- D 民間土地習慣不是傳統中國法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在清朝官員來到臺灣正式設官治理之前,島上已經有哪些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如原住民、歐洲貿易者或早期移墾者)在這裡生活?如果這些背景迥異的族群要維持內部秩序,你認為他們會共同遵守同一套單一法律,還是會各自依照自己原本的文化傳統與規範來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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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死背了!看清台灣法律本質
居然答對了?運氣不錯,但別高興太早。針對清治時期法律脈絡,你若沒搞懂這些,考試還是會死得很難看。
法律體系的多元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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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個問題,關於卡片裡面敘述的清治時期是採傳統中國法,A選項的敘述則是清朝統治前有同時存在複數法律,那是指清朝統治時就只統一只有傳統中國法的意思嗎?
清治時期法律發展
💡 臺灣早期法治具多元文明,清治期以傳統刑事法典為主。
| 比較維度 | 傳統中國法 (清治) | VS | 近代西方法 |
|---|---|---|---|
| 法律性質 | 刑民不分,以刑為主 | — | 刑民分立,保障私權 |
| 民事基準 | 主要仰賴民間慣習 | — | 依據成文民法典 |
| 審理權限 | 行政首長兼理司法 | — | 司法獨立於行政之外 |
💬清治法律重統治與懲戒,私法領域主要留給民間習慣自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