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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甲於網路上向乙購買沙發一組,送貨到家後,於次日向乙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請其於 15 日內至甲家中取回商品並退款,然乙卻逾 1 個月未取回商品且消極處理。經查,乙於銷售時完全未約定退貨、退款方式。關於解除契約後商品之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應於收到甲解約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至甲家中取回商品
  • B 縱甲未向乙說明商品之品質瑕疵,仍得解除契約
  • C 甲就該逾期未取回商品仍負保管義務,甲依法得向乙請求給付該商品保管費
  • D 若甲主動退回商品,乙應於收到後之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您已經依法通知賣家解除契約並請其取回商品,但賣家卻消極不處理,從法律保障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法律是應該讓您「獲得一筆額外收入」,還是應該讓您「不再需要為這件不屬於您的東西操心」比較合理?您可以試著思考:法律的初衷是補償您的勞務,還是減輕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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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法律不是讓你用感覺寫的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你的法律底子恐怕還在及格邊緣徘徊。

  1. 基本盤不能丟:消保法第 19 條及第 19 條之 2 的規範是通訊交易的核心,業者逾期未取回商品是違法行為,這點邏輯還不懂就別談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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