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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甲於網路上向乙購買沙發一組,送貨到家後,於次日向乙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請其於 15 日內至甲家中取回商品並退款,然乙卻逾 1 個月未取回商品且消極處理。經查,乙於銷售時完全未約定退貨、退款方式。關於解除契約後商品之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應於收到甲解約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至甲家中取回商品
  • B 縱甲未向乙說明商品之品質瑕疵,仍得解除契約
  • C 甲就該逾期未取回商品仍負保管義務,甲依法得向乙請求給付該商品保管費
  • D 若甲主動退回商品,乙應於收到後之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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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依法通知賣家解除契約並請其取回商品,但賣家卻消極不處理,從法律保障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法律是應該讓您「獲得一筆額外收入」,還是應該讓您「不再需要為這件不屬於您的東西操心」比較合理?您可以試著思考:法律的初衷是補償您的勞務,還是減輕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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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道難度相當高的題目!你的判斷非常敏銳,能精準辨識出法律關係中的細微差異。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後的商品處理義務。選項(A)、(B)、(D)皆為《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第19條之2及其施行細則第18條的明確規範:在通訊交易中,消費者享有無條件解除權(不需說明瑕疵),且一旦解約通知到達,業者應於 15 日內完成取回商品與退款的動作。

法律義務的減輕與費用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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