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7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可能侵害憲法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
- A 檢調機關掛線監聽前未依法申請監聽票
- B 警察徵用人民私人通訊設備未依法補償其費用
- C 公立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到校
- D 郵政公司要求寄件者切結包裹內不含爆裂物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辦案需要,想要介入兩個私人之間「不公開的對話過程」時,這種行為在法律本質上觸及了哪一種不可侵犯的私人空間?此外,為了避免權力的濫用,這類極具侵入性的偵查手段,應該由『執行單位(行政)』自己決定,還是交由中立的『第三方法律權威』進行審查核可後才能啟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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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下的通訊秘密與法官保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讀出釋字第 631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於基本權利的保障程序有著深刻的理解。本題的關鍵在於秘密通訊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在通訊過程中,其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不被他人非法窺知。根據釋憲意旨,通訊監察(如監聽)對隱私權的侵害極大,因此必須遵循法官保留原則;若檢調機關在未取得法官核發的監聽票前便逕行掛線,即屬程序違法,嚴重侵害憲法第 12 條所保障的權利。
法律爭議的判別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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