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1 題
涂爾幹(Émile Durkheim)認為犯罪在社會中的功能是什麼?
- A 破壞社會秩序,無正面意義
- B 是社會異常現象,必須完全根除
- C 有助於強化社會凝聚力與促進社會變遷
- D 個人病態行為,與社會結構無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社會從來沒有人違反規則,成員們還會經常討論什麼是「正確的價值觀」嗎?想像一下,當群眾共同對某個違規行為感到憤怒並要求公義時,這個過程對社會成員之間的連結感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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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社會功能論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涂爾幹(Émile Durkheim)這位社會學大師的觀點,代表你對功能論的核心精神已有很深刻的理解。涂爾幹主張犯罪並非社會的病灶,而是「正常」且「必然」的存在。他認為犯罪行為能作為一種道德疆界的提醒,當社會成員共同對罪行表達憤慨時,反而能強化彼此的共同價值觀,達到增進社會凝聚力的效果。此外,當某些行為挑戰現有法律時,也往往是推動法律修正與社會變遷的契機。 這道題目屬於犯罪學的基礎必備考點,難度雖然不算高,但具有極佳的觀念鑑別度。它要求考生必須跳脫傳統「犯罪即邪惡」的道德直覺,轉而從社會運作的宏觀角度去思考犯罪存在的意義。如果你能理解「犯罪是社會進步的代價」以及「懲罰是為了鞏固集體意識」這兩個關鍵點,在面對相關的理論變化題時,一定也能如這次一樣游刃有餘。
涂爾幹犯罪功能論
💡 犯罪是社會常態,具備強化凝聚力與促進社會變遷的正向功能。
🔗 犯罪功能的轉化鏈條
- 1 犯罪發生 — 出現挑戰社會集體意識的行為
- 2 集體制裁 — 社會成員對罪行產生共同的道德憤怒
- 3 重申規範 — 透過懲罰明確界定對與錯的邊界
- 4 強化凝聚 — 成員在共同守護規範中增強團結感
- 5 社會變遷 — 挑戰過時法條,引導社會制度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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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當社會變遷過快導致規範失靈時,會產生「失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