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明確性原則」所提出的判斷標準?
- A 無其他解釋可能性
- B 意義非難以理解
- C 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 D 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必須達到「完全沒有第二種解釋可能」的程度,那麼在面對複雜多變的社會現實時,法律條文是否還能保持適度的彈性與適用性?在法治國家中,我們是要求法律必須像「唯一的死公式」,還是要求它對一般大眾而言「可理解、可預知且能被法院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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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性原則的三大指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內涵!這題考查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法律規範是否「明確」的審查標準。根據釋字第 432 號、545 號等歷次解釋,大法官認為法律若要符合憲法上的明確性,必須滿足三個要件:第一,法律的意義並非難以理解;第二,其規範內容應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第三,最終須能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這三項指標構成了我們判斷法律是否違憲模糊的「黃金標準」。
解釋彈性與明確性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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