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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道路面積應低於儲存場所面積之 20%
  • B 應保持溫度於攝氏 40 度以下,容器應防止陽光直射
  • C 應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 D 應設有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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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個裝滿易燃氣體的鋼瓶不會因為環境因素而爆炸或發生危險,你認為法規會優先規範『可能直接改變容器壓力的物理環境(如溫度、空氣流動)』,還是規範『地面空間分配的比例(如道路面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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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辨識出錯誤的敘述,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法規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

氣體儲存安全的核心規範

在法律規範中,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的管理核心在於「防止物理受熱」與「避免化學累積」。這就是為什麼選項 (B) 要求保持溫度在 $40^\circ\text{C}$ 以下並防止陽光直射,以及選項 (C) 強調有效通風以防氣體滯留。這兩者分別是為了預防容器內壓過大以及洩漏後的氣爆風險。至於選項 (D),指定專人管理是確保責任制度化的基本要求。而選項 (A) 提到的道路面積比例,在該管理辦法的儲存場所規範中並無此規定,這類數值型陷阱常出現在其他建築或土地開發規範中,是用來干擾考生的常見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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