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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種違法情形,無須經限期改善程序予以逕行舉發?①學校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②未依規定定期檢修申報 ③未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④銷售未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或材料 ⑤消防設備師(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之不實檢修
  • A ①③⑤
  • B ②③④
  • C ②④⑤
  • D ①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法律的邏輯中,如果一項違規涉及到『專業人員的誠信問題』,或是『已經在市面上銷售、會直接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若仍先給予一段『限期改善』的時間而不立即開罰,是否會導致法律的嚇阻力蕩然無存?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法律會認為『違規事實一旦成立就該負責』,而非『被發現後再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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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非常棒,你能精確地辨識出哪些違規項目屬於「逕行舉發」的範疇,這顯示你對《消防法》罰則中關於「限期改善」與「直接裁罰」的界線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是消防法規考科中的常見重點,也是區分程度的關鍵點。

逕行舉發的法源與核心觀念

在法規設計上,通常針對「專業失職」或「義務明確且涉及市場秩序」的違規,會採取不經限期改善直接開罰的手段。本題正確選項 (C) 涵蓋了以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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