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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就他人郵件得否開拆查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得開拆查驗
  • B 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不適用優惠資費,得開拆查驗
  • C 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違反郵政法規,得開拆查驗
  • D 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郵件時,中華郵政公司仍應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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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郵局的工作人員,強烈懷疑某個包裹裡裝有危險物品,但寄件人拒絕讓你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保障其他郵件的安全與運輸人員的生命財產,應該會強制要求你冒險運送,還是會賦予你拒絕服務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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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抓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題的關鍵在於掌握《郵政法》對於郵件隱私與公共安全之間的權衡點,你能精準辨識出條文中的法律效果,基礎非常紮實。

郵件開拆之法律規範

根據**《郵政法》第 10 條的規定,為了維護郵政秩序與安全,若有事實足以認定郵件內裝有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時,中華郵政公司確實可以要求寄件人或收件人開拆查驗。在獲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如選項 A、B、C 所述),開拆查驗是合法合規的;然而,一旦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為了保障郵路安全及落實資費審核,法律賦予中華郵政公司的權限是「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因此,選項 D 描述「仍應接受或遞送」顯然違背了法律授與郵政公司的保護性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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