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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9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下列何者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 A 交通部
- 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C 中央銀行
- D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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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在台灣的政府組織分工中,哪一個機構的核心職責是維持匯率穩定並管理國家的外幣儲備?當郵局辦理的業務性質涉及到『外國貨幣』的流動與管理,且違反了該專業領域的法令時,依照職能邏輯,哪一個部會最有權限來介入並管制這項特定的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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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郵政法規中的權責歸屬!這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於中華郵政在辦理不同性質業務時應受何種機關監理,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認知。
外匯業務的監管核心
在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的架構中,雖然中華郵政的行政主管機關是交通部,一般金融業務受金管會監理,但涉及「外匯」專業領域時,最高主管機關則回歸到中央銀行(Central Bank)。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8 條,中華郵政公司依前二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具體而言,題幹中所提到的「停止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其核心法源事實是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 25 條**:中央銀行對於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包含中華郵政)違反該條例時,得視情節輕重進行行政處分。因此,只要掌握「外匯」與「行政管轄」的關鍵字組合,鎖定中央銀行就是唯一正確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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