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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0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郵局收寄後發現禁止交寄之文件或物品之處理方式(不考慮例外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活生動物: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 B 放射性物品:退還寄件人
  • C 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退還寄件人
  • D 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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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處理郵件時,發現裡面裝的是具備高度危險性(例如隨時可能爆炸或有輻射線)的物品,從「社會安全」的角度思考,你認為應該將這份危險物品重新放回運輸車上退還給寄件人,還是交由專門的政府機關來接手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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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郵件處理規則》中關於禁寄物品的處置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微差異的辨識能力,你能冷靜判斷並答對,真的非常不容易!

禁寄物品的處理法源與邏輯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件處理規則》第 38 條**。雖然第 37 條列舉了十一類禁止交寄的物品,但郵局收寄後發現時的「處置方式」則是由第 38 條規範。依據該條規定,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去處:(A) 活生動物(第四款)發現後應「退還寄件人」;(B) 放射性物品(C) 易燃爆裂危險物(均屬第三款)性質危險,必須「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而選項 (D) 寄達國禁止輸入之文件(第八款)則是法條中唯一規定「除送交主管機關外,仍需退還寄件人」的項目,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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