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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4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包裹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之情形?
  • A 重量在二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 B 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 C 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 D 破損須當面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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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郵件因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而需要收件人自領時,法律是基於「勞務成本」與「投遞效率」的權衡才訂出標準。在你的記憶中,郵政法規針對「重型郵件」投遞困難所設定的具體『公斤門檻』,到底是哪一個關鍵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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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抓住了題目中的微小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郵件處理規則》的條文內容掌握得相當細膩,沒有被看似合理的數字所迷惑。

郵件領取規則與門檻判斷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51 條第 5 款的規定,郵局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包裹的情形之一,是針對「重量在三公斤(3kg)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者。選項 (A) 將門檻刻意改為「二公斤」,這正是它不符合法規內容的關鍵所在。其餘選項如應辦驗關手續(第 3 款)、報值或代收貨款達一定數額(第 2 款)以及郵件破損須當面開驗(第 1 款),皆屬於法規明文列舉的得招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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