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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 題
依郵政法規定,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係由下列何者發行?
- A 交通部
- B 中華郵政公司
- C 行政院
- D 任何人皆得製作及發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明信片上印製了象徵「已支付運費」的符號時,這個符號在本質上就等同於郵票。那麼,在現行的郵政制度下,究竟是哪一個具體機構在負責日常郵務的營運,並有權核發這些具備有價證券性質的郵資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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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發行主體」的規定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是掌握郵政法規的第一步,表現得十分出色。
郵政物品的發行法源
根據**《郵政法》第 16 條第 2 項的明文規定,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並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這項條文清晰地界定了「執行者」與「核定者」的關係:雖然最終的式樣與價格需要經過行政院層級的審核,但法規上被賦予發行職權的主體,仍是具備專業經營性質的中華郵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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