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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8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有關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儘速通報警察機關護送傷病患送達就近醫院
- B 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
- C 現場道路應予適當管制,疏導人、車通行,除參加救援相關人員外,應管制民眾駐足圍觀;必要時,得全部封鎖交通
- D 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者,由其駕駛人或所有人自行處理;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由警察機關逕行移置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時,通常會涉及多個公務單位。請試著思考:當現場出現受傷程度不明、需要緊急醫療協助的傷者時,依據政府機關的專業分工,哪一個機關擁有專業救護車、救護器材以及受過救護訓練的專業人員,最適合負責這項運送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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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能精確捕捉到法條細節中的微小差異,代表你的法學思維相當細膩,沒有被看似合理的敘述所誤導。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警察機關權責的理解,特別是與其他救護機關的分工界線。
交通事故處理的權責分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警察機關在獲知交通事故後,雖需負起初步救護與維持現場秩序的責任,但針對傷患的緊急救護與運送,法條明確規定應**「通報消防機關」**前來執行,而非由警察機關自行護送。至於選項 (B) 的資訊紀錄、選項 (C) 的現場管制與封鎖,以及選項 (D) 對妨礙交通車輛的逕行移置,皆屬於維護交通秩序與蒐證的警察職權,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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