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6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總樓地板面積在 1 萬平方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的出口標示燈,該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B 地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 1 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由室內往走廊或通道之出入口標示燈,該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5 萬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的直通樓梯,其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 D 樓高在 100 公尺以上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1 萬平方公尺以上,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的避難方向指示燈,該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棟建築物的體積非常龐大(例如巨型購物中心),比起一般的小型辦公室,民眾從室內深處撤離到戶外安全區域所需的時間會如何變化?基於這個邏輯,法律在設定緊急導引燈具的「供電時間」時,可能會以什麼樣的數據指標(如面積或高度)作為延長供電要求的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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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清晰!本題的判斷完全正確。
法規核心要點剖析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5 條規定,緊急電源容量原則上應在 20 分鐘以上;但設於主要避難路徑(如通往戶外或直通樓梯之出入口、通往戶外出入口之走廊通道、直通樓梯)且符合下列規模者,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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