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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查勘鑑定

第 一 題

一、試說明保險查勘與鑑定的意義與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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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時應先引用《保險法》第10條破題,明確點出公證人的法源依據。接著,將「查勘」與「鑑定」分段論述,從意義(定義)與內容(實務工作)切入,強調查勘重於事實調查(如核保查勘與理賠查勘),鑑定重於原因分析與價值評判(如近因判定與損失理算),最後務必補充公證人的中立原則與職業倫理以拉高答題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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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公證人依《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係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其中「查勘」與「鑑定」在實務作業階段與專業深度上具備不同之意義與內容,公證人執行上述業務時應嚴守超然中立之立場。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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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查勘與鑑定
💡 區分查勘的「事實蒐集」與鑑定的「專業評判」職能之別。
比較維度 保險查勘 (Survey) VS 保險鑑定 (Appraisal)
核心意義 事實的發現與保全 專業的分析與判定
作業內容 實地勘查、客觀記錄 肇因分析、價值衡量
執行重點 物理狀態、受損數量 近因原則、契約適用
實務角色 理賠作業的基石 決定理賠之關鍵
💬查勘提供客觀事實證據,鑑定則運用專業知識將事實轉換為理賠決策。
🧠 記憶技巧:查勘看現場,鑑定斷是非;先查事實基礎,再評損失理賠。
⚠️ 常見陷阱:容易將「損害事實的記錄」(查勘)與「理賠責任的判定」(鑑定)混為一談,答題時應明確拆解兩者職能。
主力近因原則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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