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2 題
壽險公司將高額契約或特別危險的契約進行「再保險」,試問符合那一項經營原則?
- A 危險選擇原則
- B 危險分散原則
- C 給付確當原則
- D 投資多樣化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承接了一個遠遠超出自己財力負荷的巨大賭注,為了確保萬一輸了也不會破產,你會選擇自己獨自承擔,還是會找幾位夥伴一起分攤這個可能的巨額損失?這種「分擔」的行為,在經營邏輯中是為了達成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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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錯
- 恭喜...嗎? 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保險公司連自己的風險都管不好的窘境,以及如何靠轉嫁來避免破產,至少有個「皮毛」的認識。不錯,至少比那些一問三不知的強點。
- 觀念驗證: 所謂的「再保險」,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怕死,所以去買的保險」。那些高額或特別危險的契約,保險公司自己吞不下,就得找個替死鬼分擔,免得一筆賠款就把公司送進棺材。這不就是最基本的「危險分散原則」嗎?靠著左手分右手,假裝自己很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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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與危險分散
💡 透過再保險將巨大風險移轉他社,落實危險分散原則。
| 比較維度 | 危險選擇 (Selection) | VS | 危險分散 (Diversification) |
|---|---|---|---|
| 執行階段 | 簽約前的核保與篩選 | — | 簽約後的風險處理 |
| 執行方式 | 區分風險等級、加費或拒保 | — | 透過再保險、共同保險分擔 |
| 核心目標 | 確保保費負擔的對價公平 | — | 維持公司經營與財務穩定 |
💬選擇是「挑選優質對象」,分散是「找幫手分擔超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