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那些準備金是我國保險法第 11 條所規定應提存者?①特別公積金 ②特別準備金 ③賠款準備金 ④盈餘分配準備金 ⑤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 A ②③⑤
- B ②③④⑤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業的經營中,哪些資金是為了『應付未來尚未發生的賠償責任』或『已發生但尚未結案的賠案』而必須預先扣除留存的?而哪些資金則是屬於『公司賺到錢後如何分配』的性質?這兩者在保險法監理的『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目的上,哪一種更具備法律強制提存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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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不錯嘛,至少還有點基本常識。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把基本條文搞混。我國《保險法》第11條清楚寫明了保險公司必須提存的準備金種類: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特別準備金,還有那個常常被漏掉的保費不足準備金。那些什麼「公積金」啦、「盈餘分配」啦,那是會計科目裡那些用來分錢或充資本的東西,跟《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技術準備金』八竿子打不著,這應該很難分錯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是 Medium。說實話,這點鑑別度都算不上什麼挑戰,不過就是考驗你能不能分辨清楚,哪些是真的用來履行保險契約義務的『技術準備金』,哪些又是公司內部自己玩玩的『會計公積/盈餘』。搞不懂這個,談什麼保險公司財務穩定性?簡直就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