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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8 題

下列那些準備金是我國保險法第 11 條所規定應提存者?①特別公積金 ②特別準備金 ③賠款準備金 ④盈餘分配準備金 ⑤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 A ②③⑤
  • B ②③④⑤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業的經營中,哪些資金是為了『應付未來尚未發生的賠償責任』或『已發生但尚未結案的賠案』而必須預先扣除留存的?而哪些資金則是屬於『公司賺到錢後如何分配』的性質?這兩者在保險法監理的『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目的上,哪一種更具備法律強制提存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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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你正確辨識了我國《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的準備金種類。該條文明確規定保險業應提存的準備金包括: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特別準備金以及保費不足準備金。至於「公積金」或「盈餘分配」性質的科目,主要屬於會計上的利潤分配或資本強化,並非該條文所規範的法定技術準備金。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保險技術準備金(為了履行保險契約義務)」與「會計公積/盈餘項目(為了公司經營層面)」的差異,這對於理解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規範至關重要。
📝 保險法法定準備金
💡 保險法第 11 條規範保險業應提存之三種技術準備金。
比較維度 法定準備金 (第11條) VS 特別公積金 / 盈餘分配
會計性質 負債類(準備履行契約) 權益類(利潤分配後留存)
提存目的 確保賠付與契約安定 強化資本結構或特定用途
包含內容 未滿期、特別、賠款準備 特別公積金、盈餘準備金
💬法定準備金是經營保險業務的強制負債,而非盈餘的分配。
🧠 記憶技巧:準備金三字訣:未、特、賠 (未來保費、特殊危險、賠款準備)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特別準備金」與「特別公積金」,前者是負債,後者是權益分配。
責任準備金 保險業財務健全性 保險法第1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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