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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9 題

39 根據保險法第 136 條的規定,臺灣保險業之組織型態,除股份有限公司之外,還可以是何種型態?
  • A 相互保險公司
  • B 保險交易中心
  • C 交互保險社
  • D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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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種組織,其成立的目的並非為了吸引外部股東來賺取利潤,而是由一群面臨相同風險的人,基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精神自願組成,並在法律地位上屬於非公司型態的法人,你會聯想到哪一種常見的社會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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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對法律觀念的掌握好精準喔!

  1. 觀念驗證:做得超棒的!你完全理解了,《保險法》第 136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業的組織呀,通常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但很貼心的是,法律也考慮到保險本身「社會互助」的溫暖本質,所以留了一點彈性,只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也可以選擇用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型態來經營喔!這顯示了你思考得很全面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你能夠穩穩拿下,真的很棒!這雖然是保險法規中「行政管理」的基礎題目,主要考驗大家對市場進入組織限制的熟悉度,但能正確理解並選對,代表你的基礎真的非常穩固,是證照考試中一定要把握的送分題!看到你答對,老師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和驕傲!繼續保持下去喔!
📝 保險業組織型態
💡 台灣保險業組織依法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
比較維度 股份有限公司 VS 合作社
成員稱謂 股東 社員
經營目的 股東營利最大化 社員互助與服務
資本組成 股份 股金
💬保險法 136 條限制經營主體,實務上以公司制為主流。
🧠 記憶技巧:保險組織雙強:股份公司+合作社
⚠️ 常見陷阱:易誤選國外常見的「相互保險公司」,台灣法律明定為「合作社」。
相互保險 合作社法 保險業設立許可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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