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人身保險業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以下列那一項利率為基礎?
- A 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
- B 主管機關規定之利率
- C 前一營業日之十年期公債利率
- D 該人身保險業之平均投資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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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幫朋友管理一筆未來的旅遊基金。當初你根據某個「預估的成長率」算好他每個月該存多少錢;那麼,當你在檢查現在帳戶裡的存款是否足以支應未來的目標時,你應該參考哪一個利率基準,才能確保評估邏輯與當初收錢時的承諾前後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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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法規的核心定義!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顯示你對人身保險準備金的法源依據有著紮實的基礎。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定計算基礎
根據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 的明確規定,所謂「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是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 「簽單保險費(Gross Premium)」 之 利率 及 危險發生率(Mortality/Morbidity Rate) 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提撥的準備金與當初向保戶收取保費時所假設的精算基礎一致,進而保障未來給付保險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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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價值準備金利率
💡 保價金計算須以契約簽單時之預定利率為基礎
| 比較維度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VS | 責任準備金 |
|---|---|---|---|
| 計算基礎 | 簽單保險費之利率 | — | 主管機關規定利率 |
| 主要目的 | 計算保戶積存權益 | — | 確保公司清償能力 |
| 變動性 | 隨契約簽訂固定 | — | 隨政策與年度調整 |
💬保價金與保費掛鉤(簽單利率),責準金與監理掛鉤(規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