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甲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請問甲保險公司相關人士應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為甲保險公司之董事長,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此項責任於甲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一年解除
- B 丙為甲保險公司之總經理,主管機關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丙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其出境
- C 丁為甲保險公司之監察人,對公司之債權人僅應負比例清償責任
- D 戊為持有甲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之股東,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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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可能損害廣大保戶權益時,為了防止公司內部的高層人員「脫產」或「規避法律責任」,你認為主管機關在行政手段上,最及時且能防止資產流失的具體限制措施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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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153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主管機關對前項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其出境。 第一項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三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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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負責人違法責任
💡 保險業違法致資產不足時,負責人負連帶無限責任及受行政保全。
| 比較維度 | 民事清償責任 (§153) | VS | 行政保全處分 (§149-1) |
|---|---|---|---|
| 責任對象 | 董事、經理人、監察人 | — | 負責人或相關人員 |
| 處分內容 | 連帶無限清償公司債務 | — | 凍結資產、限制出境 |
| 解除條件 | 卸職登記起滿三年 | — | 主管機關撤銷處分 |
💬民事責任側重債權保護且追溯三年;行政處分側重即時資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