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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有關減額繳清保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壽保險契約減少保險金額時,其減少後之金額,不得少於原契約終止時已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去營業費用,而以之作為保險費一次交付所能得之金額
  • B 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 3%為限
  • C 保險人因要保人請求,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其條件及可減少之數額,應於要保人請求時商議
  • D 保險人除因要保人請求外,不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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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保戶,繳了好幾年保費後想停止繳費,但希望保留一份額度較小的保單。你覺得保險公司應該用你過去累積的什麼「價值」來當作計算基礎,換算新的保額給你呢?另外,轉換過程中的手續費和條件,為了保障你的權益,應該是事前寫在合約裡比較好,還是事後再慢慢商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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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你能精準辨識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的核心法條,代表你對於保險契約變更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

減額繳清的法理基礎

根據**《保險法》第 118 條的規定,減額繳清是指要保人請求將原本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作為一次交付的保險費,換取同類保險但較低的保險金額。這裡有兩個關鍵數字與程序:第一,營業費用(Operating Expenses)不得超過原保險金額的 1%(選項 B 誤植為 3%);第二,這些變更條件必須在訂立契約時**就已經載明於保險契約中,而非等到請求時才臨時商議(選項 C 錯誤)。此外,除了要保人主動請求,若要保人不交付保險費時,保險人亦可依相關程序處理,並非僅限於要保人請求(選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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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額繳清保險
💡 以保價金扣除費用後的餘額,作為一次交付保費換取同類保險。
比較維度 減額繳清保險 VS 展期定期保險
保險金額 減少(重新計算) 不變(與原契約同)
保險期間 不變(與原契約同) 變動(縮短或重新計算)
營業費用限制 原保額 1% 以內 原保額 1% 以內
保險險種 同原契約類型 改為定期保險
💬減額繳清是「縮小額度但保一輩子」,展期定期是「額度不變但保期縮短」。
🧠 記憶技巧:繳清縮小額,保期不動搖;費用百分一,契約要寫好。
⚠️ 常見陷阱:常考點在於營業費用比例(誤導為 3%)以及條件必須「事先於契約載明」,而非「事後商議」。
展期定期保險 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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