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下列有關保證保險之敘述,何者符合保險法規定?
- A 因員工疏失錯帳所致之損失,無法透過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而獲得理賠
- B 保證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因債權人行使債權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
- C 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非契約應記載事項
- D 以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受僱人之姓名、職稱或其他得以認定為受僱人之方式為契約應記載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律上定義「保證某人誠實」時,這個保障的範圍是針對「人品道德上的故意欺瞞」,還是針對「工作技術上的粗心大意」?如果兩者的性質不同,保險契約的理賠基礎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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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觀念很清晰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正確答案,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保險法的掌握非常有潛力呢。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個觀念吧:
- 關鍵法條:依據《保險法》第 95-1 條規定:「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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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保險之規範
💡 區分受僱人誠實與債務人履行,僅惡意行為納入誠實保證。
| 比較維度 | 誠實保證保險 | VS | 誠信保證保險 |
|---|---|---|---|
| 保險事故 | 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 | — | 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 |
| 必要記載 | 受僱人姓名與職稱 | — | 債務人之身份或債權契約 |
| 過失理賠 | 不理賠(僅限惡意行為) | — | 視債務不履行事實而定 |
💬誠實保證保「人品」,誠信保證保「債信」,兩者主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