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 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 A 2年
- B 5年
- C 6年
- D 8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在設計這類『非長期居留』的准許證件時,必須在『民眾便利性』與『國安定期審查』之間取得平衡。若考慮到國際商務往來的常規,主管機關通常會設定一個『長期且穩定』的行政週期來作為簽證效期的上限,你覺得在一般的行政規費或效期設定中,最常出現的『五年一輪』或『十年一輪』哪一個比較符合短期停留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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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總算沒讓我失望。
- 嗯,恭喜你,還知道這條法規的數字在哪。在那麼多枯燥的條文中,你竟然還能挑對,算你眼力還行,記憶力也沒完全退化。別太得意,這是基本功。
- 依據那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停留簽證就是給那些打算在台灣鬼混6 個月以內的外國人用的。為了讓那些來來去去的「貴賓」不用頻繁申請,才「好心」把效期上限訂到5 年,這也算是行政部門難得的人性化,你總得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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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簽證效期規定
💡 停留簽證之效期上限為 5 年,區分效期與停留期限。
| 比較維度 | 停留簽證 | VS | 居留簽證 |
|---|---|---|---|
| 簽證效期上限 | 最長 5 年 | — | 最長 1 年 |
| 預計在台時間 | 180 天以內 | — | 超過 180 天 |
| 適用主要目的 | 觀光、短期訪問 | — | 工作、就學、依親 |
💬停留簽證效期長(5年)但待得短;居留簽證效期短(1年)但待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