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有關火災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保險人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保險人仍應賠付
- B 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 C 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 D 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必須要有專業人員去現場勘查、估算損失的金額才能進行理賠。你覺得「確認損失金額」主要是哪一方的核心業務責任呢?順著這個邏輯推想,這筆勘查估價的費用依法由誰來負擔會最合理呢?
火災保險理賠規範
💡 掌握火險救護損失、勘估費用負擔及賠償估價標準。
| 比較維度 | 救護標的物損失 | VS | 證明與估計費用 |
|---|---|---|---|
| 法源依據 | 保險法第 33 條 | — | 保險法第 79 條 |
| 費用性質 | 救護過程造成的損害 | — | 釐清損失金額的程序費 |
| 負擔對象 | 視為保險事故損失 | — |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人負擔 |
💬救護損失與勘估費用,依法原則上皆由保險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