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公證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已領有執業證照之公證人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後幾日內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管理實務中,當機構發生人員異動需要向主管機關或公會進行「報備」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兼顧「行政效率」與「作業寬限」的時限。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的週期中,最常用來作為一個「基本完整作業單位」的時間長度(例如:以一個日曆週或半個月為基準)通常會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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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能精確記住法規中的行政報備天數,顯示出你對於保險輔助人管理的實務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建立法規基礎非常棒的開始。
公證人異動報備之法源依據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掌握公證人(Adjuster)執業管理的時限要求。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2 項之規定:「公證人公司增加任用或變更公證人,而該公證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公證人公司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公證人後 七日內 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公會能即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動向,維持執業名冊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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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異動報備期限
💡 公證人公司增聘或變更公證人,須於 7 日內向公會報備。
🔗 公證人異動報備程序
- 1 人員異動 — 公證人公司增聘或變更公證人
- 2 起算 7 日 — 從異動事實發生之日起算
- 3 向公會報備 — 提交書面資料予公證商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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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逾期未報備,可能違反管理辦法之行政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