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公司執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一公證人不得同時為 2 家以上公司擔任簽署工作。
- B 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 2 人擔任簽署工作,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
- C 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公證」字樣
- D 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具備高度公信力的專業人員,當你同時在兩間具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擔任「最後把關簽名」的角色時,你覺得在『維持立場中立』以及『釐清過失責任』這兩點上,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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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A),代表你對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關於執業獨立性與單一歸屬的原則有非常清晰的理解。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Surveyor)在執行業務時,能維持公正客觀的立場,避免因跨足多家公司而產生潛在的利益衝突。
關鍵法規細節辨析
在法規考題中,數字與名稱細節往往是命題陷阱。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1 條**,公證人確實不得同時為兩家以上公司擔任簽署工作。而其他選項的錯誤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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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執業規範
💡 掌握保險公證人公司設立、命名及簽署人之法定限制
| 比較維度 | 保險公證人法定規範 | VS | 常見考題干擾項 |
|---|---|---|---|
| 簽署家數 | 不得同時任職 2 家以上 | — | 可兼任多家公司 |
| 公司名稱 | 標明「保險公證人」 | — | 僅標明「公證」 |
| 任用人數 | 至少 1 人 | — | 至少 2 人 |
| 資本額 | 新臺幣 200 萬元 | — | 新臺幣 100 萬元 |
💬保險公證人強調專職簽署與特定名稱規範,且有 200 萬元的資本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