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種建築物之服勤人員依法不用訓練,就可以充任?
  • A 16 層建築物
  • B 30 層建築物
  • C 高度 48 公尺建築物
  • D 地下建築物

思路引導 VIP

在《消防法》的防火管理規範中,法律會設定特定的『樓層數』或『總高度』作為判斷風險的基準點。請試著回想:除了常見的樓層限制外,法律規定的另一個『高度臨界數值』是多少?並對照題目提供的數值,判斷哪一個尚未達到這個法定的強制門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規數值的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消防法規中關於「防火管理」的對象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高層建築物的法定門檻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判別哪些建築物依法應實施防火管理,並設置經訓練合格的「服勤人員」。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7 條的定義,所謂的「高層建築物」是指高度在 50 公尺以上,或者是樓層在 16 層以上的建築。在本題選項中,(A) 與 (B) 均已達到 16 層的門檻,而 (D) 地下建築物則是不論高度,依法皆屬於強制對象。唯獨選項 (C) 的高度為 48 公尺,尚未達到法定 50 公尺的標竿,若該建築物也未達 16 層,其服勤人員便不強制需要經過特定訓練即可充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消防法規與消防設備人員執業規範
查看更多「[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