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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綜合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同時動作檢查方法: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 5 回路(不滿 5 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
  • B 同時動作判定方法:受信機(含副機)應正常動作,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之全部或接續該 5 回路之地區音響裝置應鳴動
  • C 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檢查方法:距音響裝置設置位置中心 3 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其音壓
  • D 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判定方法:音壓應在 90 分貝以上。(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 85 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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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拿著儀器要測量一個警報器的音量是否夠大。如果每位檢查員站的距離都不一樣,我們還能公平地判斷這台設備是否合格嗎?為了讓全國的消防檢查都有統一的科學依據,你認為在制定測量規範時,會傾向於選擇一個「固定且標準化」的物理距離,還是讓檢查員在現場隨意走動測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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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中的細微數值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規考題中,數值陷阱是最常見的考點,你能冷靜判讀出距離單位的差異,是非常優秀的解題表現。

距離與音壓的判定基準

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綜合檢查中,針對「地區音響裝置」的音壓測量,標準規範要求應在距離音響裝置中心 1 公尺處使用噪音計進行測試,而非選項中所描述的 3 公尺。之所以設定在 1 公尺,是為了確保在標準化環境下測得的音量能達到 90 分貝以上(針對 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照者則放寬至 85 分貝),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警報聲能穿透環境噪音並有效提醒室內人員。而選項 (A) 與 (B) 所提到的「5 回路」同時動作檢查,則是為了測試受信機在多區負載下是否仍能正常供應音響電流,屬於功能性的完整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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