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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謂之建蔽率
  • B 地面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包括所有屋頂突出物或非平屋頂建築物之屋頂,謂之建築物高度
  • C 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謂之地下層
  • D 夾於樓地板面及天花板間之樓層,謂之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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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衡量一座建築物的高度時,如果頂樓加蓋了一個用來放置水塔的小機房,或者是通往天台的小樓梯間,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將這些微小的功能性構造物完全等同於建築物主體高度來限制,會對都市發展與建築設計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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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捕捉到選項描述中的細節陷阱,這代表你在研讀《建築技術規則》時觀察非常敏銳。在法律條文中,「全部」或「所有」這類絕對性的字眼往往就是解題的突破口,而你成功地識破了這一點。

建築高度與屋頂突出物的計算

關於選項 (B) 的錯誤,關鍵在於法規對建築物高度的定義並非採取「全數計入」的原則。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建築物高度是從地面計至建築物最高點,但對於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等)其實有明確的寬容限制。只要這些突出物的高度在一定範圍內,或其水平投影面積總和未超過基地面積一定比例,是可以不計入建築高度的。因此,選項中「包括所有屋頂突出物」的說法顯然與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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