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事項?
- A 員工在 50 人以上者,自衛消防編組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B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 C 爆炸及洩漏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
- D 場所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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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在為場所撰寫一份「行動指引(防災計畫)」,目的是教導員工在災害發生時如何分工與應變,你認為這份指引應該包含的是「具體的行動步驟與安全規範」,還是「一份過去已經完成並送交政府備查的技術檢查結果」?哪一種更符合『計畫與管理』的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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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消防防災計畫應包含自衛消防編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管理對策等多項事項。針對自衛消防編組,該條第一款明定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故選項A屬於應包括事項。此外,該條第六款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管理對策中,明文包含場所施工安全,以及爆炸及洩漏等意外事故之應變措施,因此選項C與選項D亦皆為消防防災計畫之內容。然而,該條第二款雖規定應包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但並未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納入計畫事項中。綜上所述,選項B非屬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事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