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具有 1 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發給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
-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應公告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C 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 1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已充任消防設備人員者,撤銷或廢止其證書
- D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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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賦予一個專門技術人員維護公共安全的執業權利時,為了確保他能獨立處理複雜的系統,法律在設定「實務經驗」的門檻時,通常會傾向於較短的適應期,還是較長且穩定的訓練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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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申請資格與程序的了解。根據消防設備人員法第6條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務所、公司、有限合夥、商業、其他專業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場所(以下簡稱執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發給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應公告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撤銷或廢止時,亦同。」由上述官方明文規定可知,欲申請登記並取得執業執照以執行業務者,必須具有「二年」以上的消防實務經驗。選項A將實務經驗的年限敘述為「1年以上」,與法條明定的兩年要求不符,因此選項A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所求的正確答案。同時,依據同一法條後段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確實應公告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印證選項B為正確的法定程序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