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消防設備人員對於所製作完成之檢修報告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應自提出之日起,至少保存 5 年。消防設備人員受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務,應檢附檢修報告書,並辦理檢修申報作業
- B 受聘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機構執行業務者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
- C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共同製作者,應共同保存完整資料
- D 消防設備人員受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務,應檢附檢修報告書,並辦理檢修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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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位專業技師受僱於公司執行職務時,為了確保公司業務紀錄的完整性與後續責任追溯,相關的官方文書正本應由個人帶走還是由公司統一建檔?此外,「撰寫報告的人」與「法律規定必須向政府提出申報的人」,在角色上是否一定是同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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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消防設備人員對於檢修報告書之保存與保管規定。依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對於所製作完成之圖說、紀錄、測試報告書及檢修報告書,應盡保密及妥善保管之責任,並應自提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六年;其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受聘執行業務者,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由此可知,受聘於檢修機構執行業務之消防設備人員,其製作完成之檢修報告書依法應由執業機構負責保管,故選項B敘述正確。同時,依據該法條內容,檢修報告書應自提出之日起至少保存六年,因此選項A所述之「保存5年」為錯誤。此外,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依前條第二項共同製作者,應各自保存完整資料。」亦即共同製作檢修報告書者必須「各自」保存完整資料,而非選項C所述之「共同保存」,故選項C亦屬錯誤。綜合以上法條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