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8 題
下列建築物何者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A 1 層樓建築物,面積 300 平方公尺供幼兒園用途
- B 1 層樓建築物,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社區日照中心(建築物使用類組屬 H-2)
- C 1 層樓建築物,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餐廳
- D 1 樓營業之咖啡廳,將其地下層 100 平方公尺作為座席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間功能完全相同的設施,一間開在推門就能逃往戶外的一樓,另一間開在火煙易堆積、疏散動線較長的地下室或高樓層,在立法者的邏輯中,哪一個環境會更需要「提早發現火災」的自動警報設備?這種對「逃生風險」的評估,會如何影響法規對面積門檻的寬嚴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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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道題目非常考驗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 條的細節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間的微小差異,展現了扎實的法規基礎。
樓層位置與設置門檻的連動關係
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設置邏輯中,「面積」固然重要,但「所在樓層」往往是決定是否豁免的關鍵。選項 (B) 的社區日照中心(H-2 類組)位於 1 層樓(地面層) 且面積為 $300 m^2$。根據法規,這類場所若設於地面層,其強制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門檻通常需達 $500 m^2$ 以上;至於 $300 m^2$ 的門檻,則須依第19條各款及建築物樓層數分別適用:地下層一般為 $300 m^2$ 以上,六層以上十層以下建築物則為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300 m^2$ 以上。相較之下,選項 (A) 的幼兒園、(C) 的餐廳(甲類場所)以及 (D) 的地下層餐廳座席,其設置門檻更為嚴格,即便在地面層或較小面積下也必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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