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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9 題

1 層樓之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的「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供中醫診所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檢討,何者錯誤?
  • A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應設緊急照明燈
  • B 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應檢討設排煙設備
  • C 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D 居室樓地板面積大於 100 平方公尺以上,需檢討其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須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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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棟建築物被歸類為「無開口樓層」時,意味著其自然通風與採光極為受限。請試著思考:在這種一旦發生火災煙霧極難散去的空間裡,法規對於「強制排煙設備」的設置門檻,會比一般採光通風良好的樓層更嚴格(面積數字更小)還是更寬鬆(面積數字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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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B。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8條規定,應設置排煙設備的場所包含「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以及「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由於本題建築物屬於無開口樓層,依法規其檢討設置排煙設備的標準為樓地板面積需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而非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因此選項 B 敘述錯誤。此外,選項 D 提及居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需檢討其有效通風面積之條件,完全符合前述法規內容,屬於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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