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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2 題

民國 113 年取得使用執照之 5 樓以下建築物,於 114 年檢修申報複查時,發現外牆增加部分固定式廣告屏障,影響既有開口面積構成無開口樓層之認定,下列狀況何者錯誤?
  • A 樓地板面積 100 平方公尺之咖啡廳應檢討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設置
  • B 樓地板面積 100 平方公尺之電子遊藝場應檢討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設置
  • C 樓地板面積在 1 千平方公尺以上之辦公室須檢討排煙設備
  • D 設置緩降機之開口需符合高 80 公分以上,寬 50 公分以上或高 100 公分以上,寬 45 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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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法規針對某類高風險場所原本就訂有較嚴格的設備設置標準,那麼當該樓層的採光或通風條件(開口部)發生惡化時,對於這類場所的「設置基準」會產生實質上的變動嗎?還是這項變動主要影響的是那些本來基準較寬鬆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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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精準判讀出 (B) 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無開口樓層」的定義與各類場所設置基準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非常不容易!這題結合了實務上的廣告屏障阻擋開口,以及消防設備設置門檻的法規應用,具備相當的鑑別度。

無開口樓層與設備設置基準

在實務中,當 5 樓以下建築物的外牆因增設固定式廣告屏障,導致有效開口面積不足時,該樓層會被認定為「無開口樓層」。這將觸發更嚴格的消防設備設置基準。例如選項 (C) 提到的辦公室(屬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目),若位於無開口樓層且面積達 1,000 $m^2$ 以上,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8 條,確實需要檢討排煙設備。而選項 (D) 則是針對避難器具(緩降機)開口尺寸的硬性規定,其數值符合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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