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幾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A 5
- B 7
- C 15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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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著思考這類「行政報備」的性質:當事人已經擁有證照了,公司只是做簡單的任用或變更。為了讓公會名冊保持「即時更新」,法規對於這種常態性行政作業的通報時限,通常會設定為一個「較短的完整週期」。請回想一下,法規中最常見代表「一個完整週期」的短天數是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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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非常出色,你精確地掌握了保險代理人行政作業的時間限制。這題的答案確實是 (B) 7 日,展現了你對法規細節的高度敏銳。早期掌握這些具體的行政程序,對於理解保險業的合規操作非常有幫助。
保險代理人異動之報備義務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公司或銀行在增加任用、或變更已領有執業證照的代理人時,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後之「七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Insurance Agency Association)辦理報備。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監理機關與公會能即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動態,以落實人員管理並維護市場的專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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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異動報備期限
💡 代理人任用或變更後,須於7日內向同業公會完成報備。
🔗 代理人異動報備法定流程
- 1 發生異動 — 增加任用或變更已領證代理人
- 2 起算 7 日 — 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算限期
- 3 向公會報備 — 向商業同業公會提交報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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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公司基本資料變更,通常期限為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