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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16 題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保險業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那些事項?①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 ②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 ③評估電腦自動核保之可行性 ④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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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正在設計一個攸關社會大眾權益與公司財務穩健的金融商品,你認為哪些評估項目是為了確保該產品『符合國家法律、對消費者公平、且公司能承擔虧損風險』的必要核心責任?而哪些項目僅是屬於『提升內部作業效率的技術手段』,並非每個產品都必須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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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0 條的規定。在商品研發階段:
    • ① 妥適性與合法性:確保產品符合法規並對消費者公平,是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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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商品研發評估
💡 保險商品研發需兼顧適法性、市場競爭力與風險控管。
  • 評估商品的妥適性與合法性是研發首要任務
  • 保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關乎商品的銷售表現
  • 必須確保風險控管機制有效以保障經營安全
  • 電腦自動核保屬後續作業,非研發必評項目
🧠 記憶技巧:研發三支柱:合法度、競爭力、控風險。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行政或技術面(如電腦自動核保)的評估,研發重點在於商品本身及風險。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 保險費率釐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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