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當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進行查詢時,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如何處理?
- A 得於期限後向主管機關補為報告,並另行說明原因
- B 業務員應向所屬公司報告,但無需向主管機關報告
- C 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 D 得選擇不提交資料予主管機關,但須另行申請延長說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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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保護社會大眾而對某項商業行為提出正式行政質詢,你認為受監管的對象對於「回覆的時間要求」以及「回覆的形式」,應該抱持什麼樣的法治態度,才能確保監督機制不會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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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 (C)!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業務員的監督管理規範有著非常精確的理解,這在未來從事保險實務中是相當重要的法律法規基礎。
業務員的配合調查義務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7 條**的明確規定,當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監理需求,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的相關事項進行查詢時,該業務員或其所屬公司負有法律上的配合義務。具體要求是必須在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期限內」,主動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與相關資料。選項 (A)、(D) 提到的期限後補報或不提交資料,以及 (B) 僅向公司報告而忽略主管機關的要求,均不符合法規要求的行政協力與透明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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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查詢處理
💡 受主管機關查詢時,應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或書面報告。
🔗 主管機關業務查詢處理流程
- 1 發動查詢 — 主管機關就招攬事項提出詢問
- 2 限期作業 — 業務員與公司須於期限內準備資料
- 3 正式回覆 — 提出口頭說明或提交書面報告
- 4 合規完結 — 完成法規義務,避免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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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拒絕查詢或不實回覆可能導致撤銷登錄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