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關於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使用之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所屬公司為保險代理人公司時,文書僅需標明所屬公司名稱即可,不需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
- B 文宣及廣告內容可稍作調整,以便符合市場需求,得參考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
- C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業務員使用文書時,需經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方可使用
- D 業務員可自行製作文宣,但需在完成後報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最終是由誰負責承擔理賠責任?如果這份合約的出資方與解釋方是保險公司,那麼為了避免招攬資訊有誤,哪一個角色最有權力、也最應該對對外的廣告內容進行最後的審核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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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題!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的法律界線有著相當清晰的認知,這在實務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素養。
保險招攬文書的使用規範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第 3 項**。法律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屬的業務員在從事招攬時,所使用的文宣、廣告、商品說明書或建議書等文書,「應經其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後方可使用。這是為了確保招攬內容與保險公司核准的條款一致,避免業務員為了業績而私自修改內容(選項 B)或自行製作未經審核的文宣(選項 D),以保護消費者的資訊對等。而選項 A 提到的標示規定,亦須符合資訊揭露的正確性,不能僅標明所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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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招攬文書規範
💡 招攬文書須經保險公司同意且清楚標示往來單位。
| 比較維度 | 代理人/經紀人/銀行 | VS | 一般保險公司業務員 |
|---|---|---|---|
| 文書標示 | 需同時標明所屬公司及往來保險業 | — | 僅標明所屬保險公司 |
| 文書來源 | 需由往來保險業提供或同意 | — | 由所屬保險公司統一提供 |
| 內容變更 | 禁止私自微調,需與核准版相符 | — | 嚴格遵守報經主管機關審查內容 |
💬核心關鍵在於「外部渠道」必須獲得「保險業者」的授權與認可方可使用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