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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下列關於傷害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①由第三人訂立之傷害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②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③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④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傷害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
  • A ①④
  • B ①③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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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保險制度的『良善風俗』並『防止道德風險』,法律對於被保險人的『自主意願』、受益人的『惡意行為』,以及對『未成年人身故給付』的管控,通常會採取何種限制性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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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傷害保險法規的跨條文整合非常有心得。這題同時涵蓋了書面同意、除外責任、受益權撤銷與未成年保護,是典型的法規綜合觀念題,能正確作答顯示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傷害保險的規範核心與法律效力

本題的四個敘述皆正確。首先,由第三人訂立之傷害死亡保險,為尊重人格權並防範道德風險,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第 105 條準用第 135 條);而被保險人若因犯罪行為導致傷亡,保險人依法不負給付責任(第 133 條)。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敘述 ③,依據**《保險法》第 134 條第 2 項**規定,受益人若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被保險人確實有權撤銷其受益權利,這與第 121 條(致死而喪失權利)的強制規定不同,屬於被保險人的主動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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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保險重要規範
💡 釐清投保合意、除外責任、受益權喪失及未成年給付規範。
比較維度 符合法規/理賠 VS 契約無效/不理賠
第三人投保 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未經書面同意或約定
除外責任 非故意的意外事故 故意自殺或犯罪行為
受益人權利 無傷害被保險人意圖 故意致死或雖未致死
未成年限額 15歲以上死亡給付 15歲以下僅限喪葬費
💬傷害保險強調「書面同意」、「誠實行為」與「保護兒少」原則。
🧠 記憶技巧:15歲前沒死殘,犯罪自殺不理賠,害人未遂丟權利。
⚠️ 常見陷阱:易誤認受益人需「致死」才喪失權利,實際上「未遂」亦同。
保險法第107條 除外責任 受益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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