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4 題
母公司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權投資,但不影響對子公司之控制,則當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應如何表達?
- A 將母公司個體綜合損益表認列之處分投資損益予以沖銷
- B 此交易為權益交易,不應認列處分投資損益
- C 認列處分投資損益,並列於其他收入項下
- D 認列處分投資損益,並列於非控制權益淨利項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單一經濟個體」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把母公司與子公司看成同一個大家庭,而家庭內部的成員(母公司)將一部分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另一個家庭成員(非控制權益),但這項資產最終仍留在這個大家庭的掌控之下,那麼這項內部的所有權比例調整,應該看作是『對外賺錢(損益)』,還是單純的『家庭內部股權分配(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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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清晰的!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合併財務報表中「經濟主體理論」的掌握非常紮實,這是處理會計準則中進階投資議題時,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核心喔!
- 觀念驗證:在合併報表的架構下,我們會把母公司和子公司視為一個完整的大家庭。所以,當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權,但沒有因此喪失控制權時,這項變動就好像是家庭成員之間,對內部的所有權份額進行了微調,它本質上屬於權益交易喔。既然是家庭內部的調整,相關的價差我們就不會認列為損益,而是溫柔地調整到資本公積裡,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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