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2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某棟新建大樓連結送水管之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為 5 公尺、落差為 36 公尺,請問其連結送水管之送水設計壓力應在下列何值以上?
- A 90
- B 96
- C 100
- D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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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確保大樓頂端的消防瞄子能有足夠的壓力將水射出,除了必須克服水往高處流的「重力落差」,以及水在管徑內流動產生的「摩擦阻力」外,你認為在法規的設計邏輯中,是否還需要預留一個「最低的有效噴灑壓力」?如果這個法定的末端壓力換算成水頭高度是 60 公尺,你會如何組合這三個數值來得出總設計壓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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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4條規定,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列規定計算:一、送水設計壓力在下列計算值以上:送水設計壓力=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H=h1+h2+h3+60m,且同條第二款明定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四公尺。依據題目給定的條件,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為5公尺,落差為36公尺。將這些數值代入法條公式進行計算,送水設計壓力 H = 5公尺(配管摩擦損失水頭)+ 4公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 36公尺(落差)+ 60公尺(放水壓力)= 105公尺。因此,該大樓連結送水管之送水設計壓力應在105以上,正確答案為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