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7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
- A 五層之建築物,1 樓供 KTV 使用,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
- B 五層之建築物,1 樓及 2 樓供 KTV 使用,總樓地板面積為 250 平方公尺
- C 五層之建築物,1 樓供證券交易所使用,樓地板面積為 300 平方公尺
- D 六層之建築物,1 樓供證券交易所使用,樓地板面積為 30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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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考慮個別商店的用途和樓地板面積外,當一棟建築物蓋得越高、樓層數越多時,法規對於整棟建築物的預警要求,會不會存在一個「不論用途為何都必須遵守」的絕對層數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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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做出了正確判斷!這顯示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 條的設置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能區分「特定用途面積」與「建築物規模」的差異。
樓層總數與面積門檻的判定原則
在消防法規中,判定是否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有兩個主要維度。首先是用途與面積:選項 (A) 與 (B) 的 KTV 屬於「甲類場所」,法規要求的設置門檻為 $300\text{ m}^2$ 以上,因此該選項中僅 $250\text{ m}^2$ 的規模尚未達標。至於選項 (C) 與 (D) 的證券交易所屬於「乙類場所」,雖然其 $300\text{ m}^2$ 剛好符合面積門檻,但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法規的強行規定:凡是六層以上之建築物,不論其各層用途或面積為何,一律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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