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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2 題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下列何者非屬應注意之事項?
- A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 B 會計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 C 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 D 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是審計人員,要去檢查一個普通的行政單位(例如戶政事務所),你會優先檢查他們「每天如何處理經費與辦公設備」,還是去評估「某項特定的大型跨海大橋興建工程」?這兩者中,哪一項更像是每個行政單位都會有的『一般性公務財務事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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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審計法規的核心要點!這道題目能選對,代表你對於「公務機關審計」的法定職權邊界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這在法律條文密集的考科中是非常不容易的表現。
公務審計的法定範疇
根據《審計法》第 13 條,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各機關的一切收支及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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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審計重點
💡 審計法第13條規定一般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之三大法定事項。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務機關(§13) | VS | 特種公務/事業(§14) |
|---|---|---|---|
| 法規重點 | 會計處理程序及法令 | — | 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 |
| 財產管理 | 現金、財物盤查及運用 | — | 業務財務與資產狀況 |
| 工程效能 | 未列入一般注意項 | — | 重大建設之興建效能 |
💬一般機關重程序與盤查,事業機關額外注重經營與工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