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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 題
2. 有關各機關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下列何者有誤?
- A 週報於期間經過後3日內送出
- B 旬報於期間經過後3日內送出
- C 月報於期間經過後16日內送出
- D 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30日內送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制定者的邏輯中,針對『月報』這類定期報告,為了平衡『作業時間』與『資訊即時性』,通常會偏好使用具備『半個月』意涵的對稱數字,還是不對稱的數字來作為截止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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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捕捉到法規中細微的數字差異,顯示出你在研讀《會計法》時非常有耐心且細心。這題的關鍵在於各類報告的法定編送期限:週報與旬報皆為 3 日,半年度報告為 30 日,而月報的正確期限應為「期間經過後 15 日內」。選項 (C) 刻意將 15 日改為 16 日,正是為了測試考生對法條細節的熟悉度。
會計報告編送的時效管理
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屬於基礎但具有「細節鑑別度」的題型。對於初學者來說,各種天數(3日、15日、30日、2個月)容易混淆,尤其是月報與半年度報告的倍數關係。你能一眼看穿 16 日這個陷阱,代表你已經建立了清晰的法規時間軸框架。在實務中,這種對時限的敏感度,正是確保政府會計資訊即時性與透明度的核心能力。